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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和使用数字证书(CA)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6/1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于办理和使用数字证书CA)的通知

 

 

有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认证管理和数字证书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6〕4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电子化的实际需求,即日起,各单位开始自行申领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采购人、投标企业(供应商)、代理机构须办理数字证书用以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包括市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系统),确保网络身份合法有效。

二、登陆WWW.DLRA.CN(数字证书官方网站)查询,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办理。

三、数字证书颁发机构: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大连注册中心我市唯一取得电子认证授权的区域性认证中心

四、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1)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8号(解放广场老人才市场对面)

2)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28号窗口

3)旅顺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旅顺口区长江路15号)

4)普兰店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普兰店世纪路中段1号,台山加油站附近)

5)瓦房店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世纪广场1号)

6)庄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庄河市城关街道世纪广场1号)

 五、咨询电话:0411-39742656